关于定期上报重点学术活动的通知
2006-12-25 17:01:00   作者:   点击:2202   来源:

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根据中国科协学发〔2006〕129号文件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会重点学术活动预报、发布、总结与宣传工作,以便更好地促进学会学术信息交流,更及时地反映学会工作动态,进一步扩大学术活动影响,结合中国石油学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实行定期上报重点学术活动制度。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分会、专业委员会要定期将本单位主办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主办的重点学术活动上报中国石油学会学术交流部。重点学术活动包括:
1. 有2名以上两院院士出席的学术活动;
2. 人数超过100人的学术会议和论坛;
3. 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4. 其他有重要意义和带有创新性的学术活动。

二、各单位要在活动举行前1个月填报重点学术活动报表(附后),由中国石油学会学术交流部统一进行预告发布,并择要报送中国科协进行发布。重点学术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应在20天内上报活动总结或新闻稿,由中国石油学会在网站和简报上及时进行宣传,并择要报送中国科协,在中国科协〈〈学会动态〉〉上报道。同时,学术活动形成的论文集(电子版和纸本)一并报送中国石油学会学术交流部。

三、中国石油学会每年定期对各单位上报的重点学术活动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评选石油学会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梁 瑛
联系电话:010-62094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