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学会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2014-06-30 10:29:08   作者:   点击:6475   来源:

中国石油学会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油学〔2013〕28号文件2013年9月10日印发)

第一条  总  则

(一)中国石油学会学术活动是指中国石油学会及各分支机构组织开展的学术会议、学术报告、学术论坛、学术讲座、学术沙龙、学术考察、技术培训、科技成果认定和推介、技术标准研讨和制定、专业资质认证等活动。学术活动是学会学术交流职能的主要形式和有效载体。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术活动的管理,提高学术活动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开展学术活动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我国石油石化工业发展战略,努力推进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服务,为促进石油石化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服务,为提高会员和广大石油石化科技工作者科学技术水平服务。

(三)各分支机构是学术活动的主力军。学会秘书处大力倡导和鼓励各分支机构开展高质量的学术活动,并努力为各分支机构开展学术活动提供支持和服务。如: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各分支机构与其他单位和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协助联系与邀请有关领导、院士、专家出席活动和做主题报告;及时办理国际学术活动报批手续;在学会网站及时提供活动通知、报道、总结和宣传;对优秀论文和活动组织给予表彰奖励等。

第二条  学术活动的规划与计划

(一)学会秘书处和各分支机构应根据我国石油石化工业发展形势与需要,按照提高质量、开拓创新、务实服务的学术活动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学科专业实际,认真研究与制定学术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以及年度学术活动计划。

(二)年度学术活动计划要突出重点,各项活动要主题明确,讲求质量,注重实效。各分支机构应每年主办(含联合主办)或承办(含联合承办)3—5项重点学术活动,在每年12月份将下年度学术活动计划报学会秘书处,由秘书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实施。

第三条  学术活动的质量管理

(一)要作出具体方案。要明确每项活动的主题、主要内容、采取形式、拟出席人员、目的意义和预期目标,落实活动的组织单位和职责,拟定活动主要日程安排。

(二)要选好活动主题。要以石油石化工业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及主攻方向、科研生产中急需解决的实际难点与瓶颈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社会责任重大的热点与焦点问题,作为活动优选主题;积极开展前沿性、前瞻性学术研究,为解决科技和生产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和技术创新提供有效服务,为培养创新型人才搭建优质平台,为石油石化学科发展发挥学术导向作用。

(三)要体现较高的学术性。重点学术活动要有本学科、本专业的一流专家和学科带头人出席,要有代表当前学术水平的学术报告与论文进行交流,增强学术影响力和权威性。

(四)要坚持和倡导良好的学风与会风。学术活动要坚持科学性与民主性,提倡百家争鸣、百花齐放,营造质疑答辩、各抒己见的学术气氛;活动过程要简约实际,避免形式主义,不讲排场,不搞铺张浪费。

(五)要着力提高学术会议质量。学术会议是学术活动的主要形式,对其质量要从会议类型、主题与内容、规格与规模、报告与论文水平、会议成果与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学术会议可以评选优秀论文和出版会议论文集。优秀论文总数不应超过会议实际收到论文总量的20%,应由会议学术委员会评审产生,由主办单位发给论文作者优秀论文荣誉证书;收录会议论文集正式出版的论文,应经过会议学术委员会筛选,原则上只收录到会参与交流的作者按时提交的论文。

(六)要做好活动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活动经费可由会员单位、有关企事业、团体、个人多渠道取得资助,也可结合学术活动,通过提供技术服务,以有偿收入贴补学术活动。学术活动经费要用于学术活动主体,遵守有关财务制度。

(七)要重视和加强学术活动的宣传与总结。每项学术活动应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活动举办前应利用学会网站、宣传册等多种媒介进行活动信息发布、预报和通知;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应完成活动的书面总结,并附活动有关文字和影像材料,报送学会秘书处。每年12月15日前应报送本年度学术活动完成情况。

(八)提倡和鼓励与其他学术组织及单位联合开展综合性、交叉性学术活动。对与其他学术组织和单位联合主办、协办、委托承办的活动,要明确各自职责,要对活动各主要环节严格把关,实际参与活动管理,保证活动学术质量,避免参与不适当的活动而影响中国石油学会声誉。

第四条  学术活动的发展方向

(一)向精品化发展。品牌效应是提升学术活动影响力的重要体现,学会秘书处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打造精品学术活动。要有针对性地将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良好实际效果的学术活动,从活动名称、组织形式、活动时间等加以规范和固定,形成连续、多届的活动,使其品牌化;对已基本形成品牌的学术活动,要进一步精打细雕向精品活动和名牌活动发展。同时,应根据石油石化行业发展新形势和新需要,创建新的学术活动品牌。新品牌活动应在主题内容、领域范畴、层次规格、组织形式、管理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具有新的立意和特色。

(二)向国际化发展。学术活动国际化是实现我国石油石化工业发展战略的需要。要采取在国内举办国际会议、邀请国外专家学者来华讲学培训、组织会员及科技人员出境参加国际学术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特别要重视与国际知名学术组织和机构建立长期、固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开展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品牌学术活动,提升中国石油学会的国际影响力。

(三)向职能化发展。学术活动职能化是国家改革和学会发展的方向和必由之路。学术活动要开辟新路,积极争取在行业技术标准与规范的制定,执业技术资质的培训、认定、认证,新技术的论证与鉴定,工程项目与事故的技术咨询和认定,科技成果及产品的认定及推荐等方面具有更多的参与权和话语权,努力使学术活动向职能化发展。

第五条  大型重要活动的审批与备案

(一)人员规模在200人以上的大型国内学术活动,要提前60天将活动具体方案报学会秘书处审定备案。

(二)开展境内国际学术活动,要按照国家科学技术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提前一年时间将申请报告、活动可行性报告、协议或合同等申报材料报学会秘书处和国家有关部委审批。赴境外参加或开展国际学术活动,要按照我国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提前半年将申请报告、活动安排、协议或合同、国外主办方(含联合主办)邀请函等申报材料报学会秘书处和国家有关部委审批立项。

(三)主持和组织行业技术标准与规范的制定、执业技术资质的培训、认定、认证等重要学术活动,须提前报学会秘书处备案。

(四)组织召开和举办对技术成果及产品的认定与推介、工程项目与事故的技术咨询和认定等重要活动,要提前30天报学会秘书处审批和备案。

(五)对涉及国家尚未对外公开的有关产业与技术政策、企业内部生产经营信息和市场、价格等社会敏感问题的调研、统计及发布活动,要慎重把关,并提前60天报学会秘书处审批和备案。

第六条  学术活动的基础建设

(一)各分支机构要统一标准,规范学术活动有关通知、文件编号和材料格式,要素要齐全合理。

(二)加强学术活动档案与基础资料管理。各分支机构要建立学术活动档案,按年度、类别将每次活动的批复、通知、指南与手册、出席人员名单、论文集、影像、总结、宣传报道、专家建议等材料,进行归档管理,并建立电子文档。

(三)学术活动的报告与论文,是学会十分重要和宝贵的学术资源,要认真做好收集和保存工作。积极努力建立学术论文(电子数据)库,使其发挥更大的科技信息资源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会员和广大科技工作者。

第七条  学术活动的考查与奖励

(一)各分支机构要对所属工作部、学组所开展的学术活动加强管理与监督,并进行年度考查与奖评。

(二)学会秘书处要对各分支机构开展学术活动情况,进行年度考查。考查主要内容为:(1)年度学术活动计划;(2)当年完成活动的类别、主题内容、规格层次、人员规模、论文报告数、优秀论文评选、论文集出版、形成专家建议、总结宣传报道等实施情况;(3)按照本办法要求报审报批执行情况;(4)全年完成活动统计上报情况;(5)创建品牌活动情况;(6)开展国际学术活动情况;(7)支持参与中国石油学会主办的各项学术活动情况;(8)获得社会评价情况等。考查结果将作为中国石油学会对各分支机构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开展优秀(会议)论文奖评选活动。每两年评选一次“中国石油学会优秀(会议)论文奖”,候选论文由各分支机构和学会秘书处推荐,具体评选细则另行通知。对获奖论文将颁发证书,并在中国石油学会网站公示、宣传,进行表彰鼓励。

(四)开展学术活动优秀组织奖评选活动。每两年评选一次“中国石油学会学术活动优秀组织奖”,由各分支机构申报,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对获奖单位将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在中国石油学会网站公示、宣传,进行表彰奖励。

第八条  附  则

(一)本办法经2013年7月19日中国石油学会第八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在各分支机构施行,各地方学会参照执行。

(二)中国石油学会学术交流部为本办法的解释和联系部门。